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政府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6.7cm 寬度(Y軸):48.8cm 重量:23.6g
關鍵字
杜賣絕根契字、李德二、黃仁興、李華榮、李青雲、李德蘭、胡國財、蔣元秀、范阿喜、曾長安、苗栗縣通霄鎮城南里七鄰、茄苳窩庄、通霄黃家
文物描述
1. 本契字上有「清賦驗訖」與「新竹縣印」紅色官印。
2.原文收錄如下:
立杜賣絕根契字人李德二仝胞兄弟。先年自己遺下有田園山埔壹處,坐落土名茄冬窩庄。原帶私坡水通流灌溉,又帶棵樹、竹木、菜園、禾坪等項在內。東至蔣家毗連分水為界,西至蔣家毗連界趾為界,南至石壁窩山嵿分水為界,北至山溝直透為界,四至界趾,即日仝中面踏分明,週年應納吞霄番大租谷伍斗正。今因乏銀應用,愿將此業出賣,先問房親伯叔人等俱各不能承受,外托中人引就于黃仁興出首承買,當日仝中三面言定,時值契價佛銀貳拾弍大員正。即日銀契兩交明白,中間并無貸債、準折、短少,其田園即交黃仁興前去掌管,永為已業。倘有上手來歷不明等情,即係李德二兄弟一力抵當,不干買主之事。日後子孫不敢言增言贖,一賣千休,寸土不留。此係二比甘愿,兩無反悔。口恐無憑,立杜絕根契字壹紙,併帶上手老契二紙,共三紙,付执為炤。
即日批明,李德二兄弟實收過契內佛銀貳拾弍大員正足訖。批炤。
再批明,現有茅屋一座,拆屋還地,並無相襯。批炤。
又再批明,倘有上手契約,取出不得照用。批炤。
說合中人 蔣元秀、范阿喜
在塲見人 曾長安
代筆 胡國財
咸豐伍年拾壹月日立杜賣絕根契字人 李德二、侄李華榮、李青雲、李德蘭
參考資料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採集組,1999。草屯地區古文書專輯。頁:112、 82,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