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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治12年2月加祥外里床官庄郭烏立胎借銀字

文物名稱
同治12年2月加祥外里床官庄郭烏立胎借銀字
登錄號
2019.018.0015
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歷史分期
1861-1875(清代-同治)
推測年份
1873~1873
年份描述
同治12年(1873)2月
創作者/製造者
郭烏
產地源始/製造地
高雄市梓官區安厝里
材質
紙質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8.6cm 寬度(Y軸):57.7cm 高度(Z軸):0.2cm 重量:247g 
關鍵字
胎借銀字、鳳山縣、加祥外里、床官庄、郭烏、臺灣縣、烏山庄、牛埔仔社、蔡董、利息糖、鬮書
文物描述
1.本件藏品為同治12年(1873)2月所簽立的「胎借銀字」,即貼息借貸所簽立之契約。從內文得知立約人是鳳邑加祥外里床官庄郭烏,分割繼承應得祖父所管耕之田園耕地,有關四方界址、納租事宜均詳載於上手契、鬮書之中。由於缺乏資金可用,因此透過仲介說合,向臺邑烏山庄牛埔仔社蔡董胎借佛銀40大員,三面議定每年貼付利息糖2石3斗,期限則須在冬收之前;如果違約未繳,則將前述所載之物業交付銀主,聽由掌管招佃耕作、収成納租抵利。還款期限是在隔年春天二月,備足胎借佛銀即可贖回原契,銀主不得刁难;如果到期無銀可贖的話,則依照前述約定,仍交由銀主照舊管耕取利。同時保證田園確實是分割繼承祖父之物業,與其他房親人等無關,也無重張典當他人或來歷不明之情事。本約是雙方合意簽定、各無反悔,於是立下胎借銀字一紙,連同上手契和鬮書八紙共計九紙。
2.在前述所見的「鳳邑」、「加祥外里」,其中「鳳邑」即是南臺灣主要地方行政的「鳳山縣」,道光27年(1847)以後的縣治,已經遷徙到現今高雄市鳳山區曹公路上的鳳山新城縣署遺址;「加祥外里」又做「嘉祥外里」,則是隸屬鄭氏時代萬年州(清領之後劃歸鳳山縣)地方行政區「四坊二十四里」之一的「嘉祥里」,又可分為嘉祥內里與外里,嘉祥外里的範圍包括現今高雄市的阿蓮區全部及岡山區東北部。此外「床官庄」可能是指岡山隔鄰的「梓官」,即現今高雄市的梓官區,又以安厝為當地歷史悠久的聚落。至於出銀借貸人是來自「烏山庄牛埔仔社」,也就是來自臺南市龍崎區舊名「烏山」的龍船山下,古稱「牛埔仔」的牛埔里。
3.本契約所使用的貨幣為「佛銀」,源自於西班牙發行的錢幣,其後流通於海上貿易發達的臺灣與中國東南沿海。在此的契面銀金額,是直接使用面值上的幣額,而非換算過銀兩。
4.至於貼付利息糖「弍石川」的「川」,即蘇州碼的字碼「三」,也就是2石3斗之意。有關民間數字符號「蘇州碼」,是起源自中國蘇州地區,別稱為「花碼」或「草碼」,在臺灣則稱之為「菁仔碼」或「臺灣碼」,時見於古廟碑記中的信眾捐銀,或是建廟耗費的工料記錄。
5.位在契末的署名處,其中做為見證的是「在塲人」廖正,以及「知見人」母許氏;仲介本次買賣的「為中人」是廖知母,至於代筆合約的「代書人」則是歐揚名。
6.全契原文:
立胎借銀字人鳳邑加祥外里床官庄郭烏。有自已鬮分應份承祖父管得之田園。其坵
塅甲声、租声以及東西四至。俱各載在上手契後、并闥書内明白。今因乏銀費用。托中引就。向
與臺邑烏山庄牛埔仔社蔡董覌借出佛銀肆拾大員。其銀即日仝中交訖。三面言約每年
愿貼利息糖弍石川(三)。限至冬成之日。付銀主收用。不敢少欠。如有少欠。愿将大契之業與
鬮書之業。一盡付銀主起耕掌管、招佃耕作、収成納租。不敢阻擋。此業限至過春弍月。听業主
俻足胎借字内佛銀取贖原契。銀主不得刁难。如至期無銀可贖。仍付依旧銀主照前収
利。不敢異言、生端滋事。此業果係是烏承祖父鬮分應份之業。與别房親人等無干。亦無
重張典掛他人為碍。以及交加來歷不明。如有不明。烏自出首一力抵當(擋)。不干銀主之事。
此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立胎借銀字壹帋。并繳連上手契
并鬮書共捌帋。合共玖帋。付执為炤。
  即日仝中収過胎借字内佛銀肆拾大員。完足再炤。
  批明新税契乙帋。破吼再炤。
  批明落月一字。再炤。

             在塲人 廖 正 ○
             為中人 廖知母 ○
同治拾弍年弍月  日立胎借銀字人 郭 烏 ○
             代書人 歐揚名 ○
             知見人 母許氏 ○
參考資料
1.涂豐恩,2011。臺灣契約文書的蒐集與分類(1898–2008)臺灣文獻,63(2)。臺北市:國史館台灣文獻館。
2.張益祥,2004。清代民間買賣田產法規範之研究:以官方表述為中心。臺北市: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編目者
委託編目-博典科技文化有限公司
編目日期
2022/12/22
最後更新日期: 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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