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106.8cm 寬度(Y軸):72.5cm 重量:156g
關鍵字
土地買賣、杜賣盡根契、龜仔港、黃達允、黃守強、蔡歡、黃羅成、蔡是、埤水、舊廍庄、管事
文物描述
1.本件藏品為乾隆54年(1789)2月所簽立之「杜賣盡根契」,即土地賣斷所簽訂之契約。從內文中得知,立約人黃達允、守強兄弟,繼承其父所買之田地一段,地點位在龜仔港西勢洋,由於經濟困難而有意求售,在其親友無力承買之下,經過仲介而轉售給舊廍庄人蔡是,時價為佛番銀192大元,付銀之後即為其永業,有權起耕或招佃耕作。同時在契約中,言明所賣斷之田地保證確實是其父所買,與房親諸人無關,也無典當他人或拖欠佃租等情事。為避免日後反悔、恐口無憑,於是立下該「杜賣盡根契」二紙,一紙上繳、另一紙留存為照。2.前述中的「龜仔港」,即是今臺南市六甲區龜港里;至於買受人來自「舊廍庄」,則是今臺南市新營區舊廍里。3.有關契銀所使用的貨幣「佛番銀」,又稱為「佛銀」,源自於西班牙發行的錢幣,其後涵蓋歐洲各國的錢幣,流通於海上貿易發達的台灣與東南沿海。至於契面銀的金額,是直接使用面值上的幣額,而非換算過銀兩。4.位在契末的署名處,其中做為見證的「知見人」,是立約人之嬸顏氏;牽引本次買賣仲介的「作中人」是郭標;代筆本契約的「代筆人」,則是周亦昭。5.全契原文:仝立杜賣盡根契人龜仔港庄黃達允、守強等。有承父明買涂海等下則田壹段。大小柒坵。受種壹甲捌分。年帶蔡歡觀佃租粟捌石伍斗滿。又帶管事黃羅成分下供粟陸斗。並帶新埤水分弍份灌溉。坐落土名龜仔港西勢洋新埤墘。東至許宅田。西至李宅田。南至陳宅田。北至黃、陳二宅田。四至明白為界。今因乏銀費用。先盡房親叔兄弟侄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招出舊廍庄蔡是官邊出頭承買。三面言議。賣過時價佛番銀壹佰玖拾弍大元。其銀即日仝中交訖。將田值踏付銀主前去掌管。起耕招佃耕作。永為己業。不敢阻當。自此一賣終休。日後子孫不敢言及貼贖、洗找滋事。保此田果係達等。承父明買物業。與房親諸人無干。並無重張典掛他人。亦無來歷拖欠佃租、交加不明等情。如有等情。達等自當出頭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甘願。日後各無反悔、異言生端。恐口無憑。合仝立杜賣盡根契壹帋。并繳上手司契壹帋。共弍帋付執為炤。 即日仝中收過契面銀壹佰玖拾弍元完足再炤 作中人 郭標觀 ○ 乾隆伍拾肆年弍月 日 立杜賣盡根契人黃達允 ○ 守強 ○ 知見人嬸 顏氏 ○ 代書人 周亦昭 ○ 方印:嘉義 縣印6.契尾 契尾(額) 方印:嘉義 縣印「布字一百五十五號」 計開:業戶「蔡是」買「黃達等田一段」坐落「龜仔港」用價銀「壹百肆拾両零壹錢陸分」納稅銀「肆両貳錢零肆厘捌毫」。 布字「陸千貳百壹拾伍號」右給「嘉義」縣業戶「蔡是」准此。 道光 伍 年 拾壹 月 日 方印:福建省臺灣府 布政使司印 方印:嘉義 縣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