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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陳好與馮世惠廣播收音機執照組

文物名稱
李陳好與馮世惠廣播收音機執照組
登錄號
2019.011.0642
類別
器物類 > 政治社教 > 證明證件
歷史分期
1945-1965(二戰後初期)
1965-(1965迄今)
推測年份
1963~1966
年份描述
民國52年8月1日至民國55年10月31日
創作者/製造者
臺灣電信管理局
產地源始/製造地
臺灣北部
材質
紙質
尺寸/重量
長度(X軸):17.5cm 寬度(Y軸):12.8cm 重量:4.7g 
關鍵字
廣播、電信、戒嚴
文物描述
1. 本件為李陳好與馮世惠廣播收音機執照組,共1組2張,每張大小約8.8公分x12.8公分見方。該執照是由交通部電信總局下轄之「台灣電信管理局」核發,外觀呈長方形,紙質,採雙面印刷,執照正面印有紅色方形「執照專用交通部印」,居中豎列「廣播收音機執照」字樣,正下方並列有字、號;執照的背面則登錄持有人、使用地、收音機型式、有效日期等資訊,以及注意事項。
2. 收音機約從1920年代開始成為臺灣主要的資訊傳播工具,國民政府來臺後為了嚴防匪諜,有效掌控輿情,採取控制民營電台,更陸續頒佈法令管制收音機使用戶,持有、購買皆需登記與申請,並規定每台收音機需繳交30元執照費之措施,且每年需換發執照一次,直到1970年代末期,收音機執照相關制度才被廢除。
參考資料
1. 楊蓮福、高傳棋、吳菡編著,2010。《臺灣百年生活圖錄》第一輯廣告時代,第壹冊:政治萬萬歲,頁:160-161。新北:博揚文化。
2. 廣播收音機執照,臺灣工業文化資產網,https://iht.nstm.gov.tw/industry/index-1.asp?m=99&m1=3&m2=18&gp=13&id=139&mp=1(瀏覽日期:2021/09/29)。
3. 【當年不能做的事!】你不能無照聽廣播,想想,https://www.thinkingtaiwan.com/content/7596(瀏覽日期:2021/09/29)。
編目者
委託編目-博典科技文化有限公司
編目日期
2022/12/21
最後更新日期: 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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