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器物類 > 政治社教 > 徽章獎狀獎牌
器物類 > 政治社教 > 徽章獎狀獎牌
歷史分期
1861-1875(清代-同治)
1875-1895(清代-光緒)
尺寸/重量
長度(X軸):50.2cm 寬度(Y軸):79.6cm 高度(Z軸):4.7cm 重量:4.56kg
文物描述
1. 本件通寬50.2公分、高179.3公分(不含吊環)、厚4.3公分(含榫)。牌面以7塊木板拼接而成,邊緣加框並用鐵釘固定,正面四字「賞戴花翎」以「片狀入釘」技法製作。「片狀入釘」技法,其施作方式會先將文字字體先行雕刻完成,接著把字體置於牌面上,再使用鐵釘將字體固定於牌面上。
2. 經由材質鑑定,可知其材質為針葉木中的杉木(俗稱福州杉)。執事牌背面可見兩條長榫(又稱閂榫),用以固定拼板,防止其走位變形,榫條呈梯形。全器髹朱漆,字體及邊框貼附金箔,牌頂上方釘有金屬梯字形鏤空吊環,應為後世吊掛展示用途另行加裝。紅外線細部檢視可見執事牌牌面「賞」字「目」結構間有墨線痕,應是木工施作時所遺留的痕跡。
3. 執事牌面上刻寫「賞戴花翎」四字,其中,「花翎」為孔雀羽毛,是清朝官服冠帽的飾物,須隨秩配戴,且非一般官員所能戴用。花翎可分為單眼、雙眼、三眼花翎,其中三眼最為尊貴,而所謂的「眼」,指的是公孔雀尾羽末端像眼狀的圓圈花紋。能帶花翎者,一是符合爵位之規定;二是接近於皇帝的近侍者和王府護衛人員;三是禁衛京城內外的武職營官;四是有軍功者;五是特賜者。
根據文獻記載,霧峰林家頂、下厝曾經獲賜「賞戴花翎」的林氏族人,共有4位得此殊榮,分別為頂厝的林奠國;下厝的林文察、林文明與林朝棟。另透過口訪資料,可進一步得知臺史博所藏的「賞戴花翎執事牌」,可以確定是在民國60年代從霧峰林頂厝釋出,而頂厝只有第17世林奠國(1818-1895),曾因平定戴潮春之亂的重要軍功,從而獲得此項殊榮,且林奠國為林文欽之父,故本研究推斷此對「賞戴花翎執事牌」很有可能是屬於頂厝的林奠國所擁有,而其所屬年代則應是在十九世紀後半的1864年至1895年之間。
(以上文字摘錄自盧泰康、廖伯豪,2020。)
參考資料
1. 盧泰康、廖伯豪,2020。「108至109年藏品文化資產價值分析計畫」期末報告》,委託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執行單位:國立臺南藝術大學藝術史學系。
2. 盧泰康,2017。文化資產中的古物研究與鑑定——臺南瑰寶大揭密。臺北市:五南圖書出版社。
3. 江韶瑩等撰稿,2009。臺灣民俗文物辭彙類編。南投市:臺灣文獻館。
4. 張秀民,2006。中國印刷史。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
5. 蘇峯楠,2007。臺南地區寺廟儀仗器物之研究。國立臺南大學臺灣文化研究所碩士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