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政府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收據憑證
尺寸/重量
長度(X軸):19.5cm 寬度(Y軸):27cm 重量:7.8g
關鍵字
新莊郡、鷺洲庄、和尚洲、五股庄、更寮字洲、三角藺草、戶水昇
文物描述
本件為昭和14年(1939)2月3日,蔡雍希望能在新莊郡鷺洲庄和尚洲(今新北市蘆洲一帶)採集三角藺草,因此經由新莊郡發布指令第390號,向時任臺北州知事的戶水昇提出申請書。在申請書詳細載明摘取時間為許可之日到昭和15年12月31日為止,採收支付的金額為62圓62錢,將分兩次支付,請知事同意其進行摘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