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政府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尺寸/重量
長度(X軸):59.6cm 寬度(Y軸):55.1cm 重量:46.8g
文物描述
本件為何三陽將其祖父所遺留在滬尾水碓仔的水田,年配納北投社業主大租穀20石,並有大山腳湧泉水圳頭分為三汴內應得第三汴,共得四尺九寸,分出四寸與陳家對半均分,陳家應得二寸,陽應得二寸。其水路由陳家田頭坵經過,入田上流下接,又帶第三汴分下計二尺內,林家應得一尺,陳家應得5寸,陽應得5寸到田,俱各通流灌溉通足。三陽應乏銀應用,將此田賣與蔡洽記,共得盡根絕價佛面銀2110大員,意即絕賣的價格,日後不得找洗,即不得再找買主增額要錢。契內有蓋一枚官印及二枚騎逢印,並有業戶圖記一枚及紅字「清賦驗訖」字樣。佛面銀為清代台灣通用之西班牙、墨西哥銀元。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21。南投市:臺灣古文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