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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治37年2月13日苗栗廳給黃天祿契尾第1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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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名稱
明治37年2月13日苗栗廳給黃天祿契尾第122號
登錄號
2003.007.0017.0002
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政府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歷史分期
1895-1912(日本時代-明治時期)
年份描述
明治37年2月13日
創作者/製造者
購買人黃天祿、賣渡人黃彩成、黃石興
產地源始/製造地
苗栗縣通霄鎮平元里
材質
紙質
尺寸/重量
長度(X軸):34.3cm 寬度(Y軸):27.4cm 重量:8.3g 
關鍵字
黃天祿、黃彩成、黃石興、苗栗廳、苗栗縣通霄鎮平元里、通霄北勢庄、苗栗二堡、通霄黃家
文物描述
1. 本件為明治36年10月黃彩成立杜賣盡根田園山埔契字後,購買人黃天祿於明治37年(1904)3月13日苗栗廳給黃天祿買黃彩成通霄北勢庄繳納土地稅後所授與的官方證明文件。本文件依日本官方印製之表格填寫,上面載明契尾番號、日期、買賣者資料、價錢、稅金等。賣渡人為黃彩成、黃石興。
2. 本契尾印有苗栗廳官方戳記與騎縫章。
3. 原文收錄如下:
契尾(大日本帝國政府)
契尾番號:第一二二號
契約年月日:明治三十六年十月日
種目:買受
買受人住所氏名:苗栗二堡北勢庄黃天祿
賣渡人住所氏名:苗栗二堡大坑庄黃石興 管理人黃彩成
事項:
位置:苗栗二堡北勢庄一六五番、一六六番、一六七番
目的物:一畑參分七厘、一池沼參厘、一田壹分四厘九毛五絲
金額:八拾圓
稅金:貳圓四拾錢
明治三十年律令第四號契稅規則ニ由リ此契尾ヲ授與ス
明治三十七年二月十三日苗栗廳
譯文
右遵照明治三十年律令第四號契稅章程授執契尾為照
參考資料
苗栗縣通霄鎮公所編,2001。通霄鎮志,頁:40。苗栗:苗栗縣通霄鎮公所。
編目者
實習生董怡彣
編目日期
2013/07/30
最後更新日期: 202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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