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尺寸/重量
長度(X軸):37.1cm 寬度(Y軸):50.9cm 重量:8.1g
關鍵字
黃天祿、黃彩成、黃石興、立杜賣契、苗栗縣通霄鎮平元里、通霄北勢庄、苗栗二堡、通霄黃家
文物描述
1. 本件契字印有黃彩成、黃彩桂、黃石興、林文德、鄭清課五人的私人戳記。
2. 原文收錄如下:
立杜賣盡根田園山埔契字人黃彩成等。先年有承祖父遺下田園山埔壹所,坐落土名址在通霄北勢庄,經政府測量畑地番一六五甲數,叁分七厘池沼地番一六六甲數,叁厘田地番一六七甲數壹分四厘九毫五絲,東至湯家毗連,埋石為界,西至面前,車路為界,南至陰溝,水圳為界,北至竹圍外林家田,毗連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以及界內所有之物,俱各一概在內。今因乏銀別處創置,愿將此業出賣與人,先儘問房族至親人等,俱各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與北勢庄黃天祿出首承買,當日仝中三面言定,時值盡根價龍銀捌拾大圓正。即日仝中銀契兩交清白,隨即踏明田園山埔,交付買主黃天祿前去管理、贌佃、耕作、收租、納課,永遠為業,一賣千休,寸土不留,日後不得言要增找取贖之事。保此業係彩成承租父遺下管理之業,與別房親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為礙。倘有上手來歷不明等情,係彩成出首一力抵當,不干買主之事。此仁義交關,二比甘愿,各無反悔。恐口無憑,今欲有憑,立出杜賣盡根田園山埔契字壹紙,併帶上手老契弍紙、又帶丈單壹紙、計共四紙,帶謄本叁枚,付執為炤。
即日批明,彩成仝中親收領契字內盡根價龍銀捌拾大圓正足訖。批炤。
再批明,界內有祖墳壹穴,日後倘有拾起地,仍為買主管理。再批炤。
在塲見人 黃彩桂、黃石興
為中人 林文德
代書人 鄭清課
明治叁拾六年癸卯歲拾月 日立杜賣盡根田園山埔契字人 黃彩成
參考資料
苗栗縣通霄鎮公所編,2001。通霄鎮志,頁:40。苗栗:苗栗縣通霄鎮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