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17.7cm 寬度(Y軸):23.5cm 高度(Z軸):0.1cm 重量:5.3g
文物描述
1. 本件為張某某致鄭萍書信組,共1組2件,包括書信與信封。書信主要由「明山木材廠」(嘉義市博愛路147號之1;現為停車場)之張某某寄給鄭萍,相約2月18日正午到嘉義火車站,因阿里山林場要進行木材標售作業,要一起前往內門勘查山林。由於並未寫明年代,但由信封袋背面寫有「為實現三民主義而戰、為救國家救民族而戰」的字樣,推測是在戰後時期。「明山木材廠」應是依循著阿里山林場,而設立的嘉義市木材中盤商之一,鄭萍可能是向「明山木材廠」購買大量木材,而一起相約前往參加阿里山林場的木材標售作業。
2. 「阿里山林場」最早於日治初期,臺灣總督府派遣河合鈰太郎至阿里山地區進行調查,著手開發臺灣林業資源計畫。明治33年(1900)臺灣總督府交通局派遣技工勘查興建阿里山鐵路的可能性,並在3年後開始配合森林開發選擇鐵道路線;然而,該計畫因日俄戰爭(1904)爆發而被迫擱置。明治39年(1906)大阪的合名會社「藤田組」,獲得開發經營許可權,並派人進駐阿里山進行先期作業。明治42年(1909) 藤田組以工程困難、財力不濟為由放棄經營,改由臺灣總督府成立的官方機構「阿里山作業所」接手。明治43年(1910)帝國議會通過「阿里山森林開發官營案」,決定由官方興建並管理阿里山鐵路。大正3年(1914)阿里山鐵路主線宣告完工。自此,臺灣總督府藉由鐵路運出大量開採自阿里山地區的高價值原木(如檜木、雲杉等),並大量使用於各地神社之建造(如位在臺灣神社、日本本土的伏見桃山陵、橿原神宮、筥崎宮、明治神宮等)。使得阿里山林業聲名大噪,與太平山、八仙山並稱為三大林場,並與新高山(玉山舊稱)一起被指定為國立公園。戰後,民國34年(1945)國民政府設立林務局接管臺灣總督府農商局山林課的業務,民國35年(1946)設立「阿里山林場」;民國40年(1951)著手開發阿里山新伐區的原始森林。此時的阿里山林場因長期採伐,年均伐木材積已逐漸下降,呈現林業資源枯竭狀況,林場為求持續經營,曾衍生兩個方案:其一是對日治時期採伐所遺留下來的殘材,進行整理再利用;其二則是積極開闢新林區以增加材源。然而,即便是對殘材整理,林場的林材供應至1960年代也將告罄;其次,楠梓仙溪上游新林區的資源,仍舊有限。因此,之後於民國52年(1963),阿里山工作站結束直營伐木,貯木場、製材廠等設施在同年8月後相繼裁撤;林場的殘材整理則在民國54年(1965)結束。
3. 1960年代以後,嘉義市木材中盤商積極向外發展,另覓材源,大多轉往水里、木瓜山林區、大雪山林區,以及竹東、羅東等林區購買木材。以以維持木材市場的交易。1960年代是臺灣木材加工品外銷最興盛的年代,木材價格持續上漲,活絡的出口帶給嘉義市木材業者莫大商機,其中以木材加工業中的合板、木材防腐等發展最為迅速。從1949年到1979年30年間,木材行的商家數量持續成長,是嘉義市木材業呈現穩定成長的階段;隨後許多業者在多種因素下不得不歇業轉行,到了2001年木材商家僅剩87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