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20.7cm 寬度(Y軸):28.4cm 高度(Z軸):0.2cm 重量:5.2g
文物描述
本物件為一份「證明願」,內容說明林春花、林王氏鳳和林忠三人因鬮分獲得林德光(祭祀公業)所擁有之草子崎142、143、145、147、148、148-1、159-1、191-1、192、193、31、374、38、39、187、381、385、391番地,共計18筆土地的使用權利,於大正12年(1923)向蘆竹庄長康德恭申請證明文件。經整理,本批文物中有份大正12年(1923)6月27日林春花、林王氏鳳、林忠賣渡18筆土地給予林田、林賽的「土地賣渡契約書」,本份「證明願」可能為該份「土地賣渡契約書」的附件資料。林春花、林王氏鳳、林忠皆為林氏宗親。
康德恭,生於清同治元年(1862)7月,卒於昭和4年(1929)1月,享年68歲。祖籍福建南安縣,來台祖渡海來台後便定居下莊(今南崁)。明治31年(1898)擔任桃仔園辨務署桃澗堡第廿七區庄長,明治32年(1899)轉任桃仔園辨務署桃澗堡第十一區庄長。明治44年(1911)至大正9年(1920)8月,升任桃園廳南崁區長;大正9年(1920)12月轉任桃園郡役所蘆竹庄首任庄長,昭和3年(1928)9月30日卸任。大正6年(1917)至昭和4年(1929),擔任南崁信用購買販賣組合(今蘆竹區農會)組合長;大正8年(1919)11月,獲臺灣總督府贈紳章,表彰其功。康德恭在庄長任內,對地方教育特別熱心,且迭有貢獻;大正12年(1937)新竹州知事特別表彰為「地方教育功勞者」。康德恭之子曾在南崁街開設經濟食堂,其孫康禮霖曾任教南崁國小,曾孫康智富曾任鄉公所財政、民政與兵役課長;女婿曾明曾任第三屆蘆竹鄉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