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33.7cm 寬度(Y軸):24.8cm 重量:5.4g
文物描述
本物件為昭和11年8月1日抵當權設定登記等償還證書,為直式文書,信紙左下角印有「臺中地方法院所屬司法代書人林樹炳」。右側標題為「辨濟證書」(辨濟為償還之意),其金額為9,000圓,為昭和5年12月9日「受附第六六弍參號抵當權設定登記ノ債權額」,證書日期為昭和11年8月1日,領收人為陳成、陳芳新、陳永,並有圓形紅印3枚,其址於大甲郡清水街社口字社口36番地,本證開立予陳秀禎、陳朝棟、陳廷輝、陳廷橋,並有1枚「出張」字樣紅印,上方黏有3錢印花稅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