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您,本作業功能,會使用到javascript呈現作業過程的訊息提示或功能呈現,操作過程請開啟「使用javascript」功能。謝謝。
Remind you that this job function will use the message prompt of javascript rendering process, please open the "use javascript" function. Thank you.

::: 寄臨時中央委員會明信片

點擊檢視本網站使用鍵盤操作相簿說明:
  • 向上鍵:照片選單顯示
  • 向下鍵:照片選單隱藏
  • 向左鍵:上一張照片
  • 向右鍵:下一張照片
  • ESC鍵:離開相簿
文物名稱
寄臨時中央委員會明信片
登錄號
2018.011.0014.0005
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手稿 > 信札
歷史分期
1912-1926(日本時代-大正時期)
1926-1945(日本時代-昭和時期)
年份描述
1.蔣渭水致林獻堂參加臺灣文化協會創立大會書信及臺灣文化協會會歌及信封,信末日期為大正10年9月21日。 2.臺灣文化協會臨時常任委員會致林獻堂信函及信封信末日期為昭和2年5月10日。 3.臺灣文化協會臨時常任委員會致林獻堂信函及信封,日期為昭和2年4月8日。
產地源始/製造地
臺北
材質
紙質
尺寸/重量
長度(X軸):9.1cm 寬度(Y軸):14cm 重量:648.8g 
關鍵字
林獻堂、蔣渭水、臺灣文化協會、政治社會運動
文物描述
本件共有3大項(與原107017-0018及107017-0019,合訂為1冊,內含文件9件)。
1.蔣渭水致林獻堂參加臺灣文化協會創立大會書信及臺灣文化協會會歌及信封(4件):
其中包含蔣渭水給林獻堂信件2件,所附臺灣文化協會會歌1件,及信封1件。本件日期署為1921年9月21日。蔣渭水給林獻堂信件內容為於1921年9月21日邀請林參加臺灣文化協會創立大會,並附有臺灣文化協會會歌,曲則是平時使用黃海戰之譜,儀式時則使用始政紀念歌之譜。根據擬讓售人所言:「經蔣渭水家族確認,此件蔣渭水親手書寫與文化協會相關書信是目前唯一認定的孤本其他蔣渭水手寫字跡也僅存文獻館」。本件筆跡,經比對蔣渭水簽名,與蔣渭水在電賀臺灣民眾黨大甲支部成立一週年之電報上,後附大甲支部上留有其簽名筆跡,比對之後,應為同一人筆跡。

2.豐原郡內同志致林獻堂邀請函及信封(內有2件,包含信函及信封)

昭和2年(1927)5月14日,豐原郡內同志依照臺灣文化協會會則第7條,有設置分部之必要,召集同志於5月15日辦理分部創立發會式,並有準備薄酒。地址在豐原街豐原大道公店內。臺灣文化協會新會則第7條即為設分部,各郡市廳,不妨數郡聯合設一分部,但非有會員十五名以上不得設分部......。此份文件相當具有意義,因1927年1月3日文協的臨時大會,左派連溫卿等人奪權成功,中央委員右派僅剩林獻堂、蔡培火,林獻堂本欲辭職,但勉予留任,後於7月,所謂民族主義派另設立臺灣民眾黨,與左派分道揚鑣,10月舊幹部正式退出。因此此豐原郡分部係連溫卿派奪權後新文協後設置,仍尊林獻堂,邀請其參加創立發會式。根據林獻堂的日記,可知他並未前往參加,當日他在臺北。

3.臺灣文化協會臨時常任委員會致林獻堂信函及信封(包含信函、信封、回郵明信片,3件)
為臺灣文化協會臨時常任委員會寫給臺灣文化協會臨時中央委員信件,外信封則為署名給林獻堂。此為左派奪權後,而右派林獻堂等人尚未脫離文協之前事情。新文協的臨時常任委員會寫信給林獻堂等人,表示1927年2月3日,臨時中央委員會決議「關於文協活動寫真部引繼(移交)之事,一任與常任委員會」,因蔡培火反對直接移交給常任委員會,故詢問委員意見。此信日期為1927年4月8日。
最後更新日期: 2023/06/05
TOP
0 藏品申請清單
  • 目前無待申請授權藏品資料
查看授權申請
列表呈現最多10筆,可點選授權申請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