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份描述
昭和11年6月6日辦理分割、昭和11年6月20日申請土地登記
尺寸/重量
長度(X軸):17.2cm 寬度(Y軸):25.2cm 高度(Z軸):0.4cm 重量:59.5g
文物描述
1.陳朝陽家族共有物分割契約書,於昭和11年(1936)6月6日辦理土地分割登記,土地位於臺南新化郡善化庄北仔店、六分寮、坐駕、曾文、茄拔、小新營、臺南市錦町等處,原為陳朝陽妻陳李媚所有,後於昭和8年(1933)分家,由司法書士(代書)孫江淮代辦土地分割,分別由長房陳仁澤、陳欽澤(法定代理人陳吳教顏),二房陳崧坤,三房陳崧江、妻陳李媚、四房陳崧波等人繼承,本組為陳崧波所持有。
2.計有5號目錄別冊,內容分別為:第1號目錄記載陳仁澤、陳欽澤所持分土地,第2號目錄記載陳崧坤所持分土地,第3號目錄記載陳崧江所持分土地,第4號目錄記載陳崧波所持分土地,第5號目錄記載陳李媚所持分土地。
3.本組分為二冊,一冊為裝訂有契約書主文、第1-3、5號目錄,另一冊為陳崧波所有之第4號目錄,本冊於所分土地下方,記載有登記番號、順位番號(號碼),並附有昭和11年6月20日申請、臺南地方法院發給土地登記的登記濟證(番號:4660),上蓋印有「臺南地方法院新化出張所印」字樣印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