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14.5cm 寬度(Y軸):24.1cm 重量:1g
文物描述
本文物年代為光緒20年4月,為業主鄭大謨所有。執照由上自下為「執照」、「如有數目名姓塗改增添及錯完重完該納戶於兩日內稟請更正毋得延隱自悞」,及墾戶相關資訊,其中有些數字以蘇州碼記之。墾戶相關資訊如下,「新竹縣正堂范 為徵收事發今據○北上二保二重坑下山庄小租戶鄭大謨……」、「下忙 平餘正耗補水 銀肆両弍錢壹分捌厘叁毛」、「帶捐城工銀〡〦〨〧〣錢」、「共銀〤〣〨〧0〣兩」、「下田〤0〥〥甲」,該執照屬樂字第十七號。 執照為清朝政府發予人民的權狀憑證,清代土地開墾規定中,人民須向官府申請墾照,方能進行開墾。執照上會載明土地開墾範圍、開墾業主名稱,業主並依執照上資料進行稅賦
參考資料
1. 林文凱,〈「業憑契管」清代臺灣土地業主權與訴訟文化的分析〉,《臺灣史研究》18卷2期(2011.6,臺北),頁8-10。2. 〈執照(下忙)〉,臺灣記憶—古文契書,http://memory.ncl.edu.tw/tm_cgi/hypage.cgi?HYPAGE=document_contract_detail.hpg&subject_name=%E5%8F%A4%E6%9B%B8%E5%A5%92&subject_url=document_contract_category.hpg&proj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