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38.6cm 寬度(Y軸):54.3cm 重量:9.6g
文物描述
1. 本件為清嘉慶11年11月(1806-1807)福建等處承宣布政使司頒給鳳山縣業戶陳禀之契尾。契尾內容文字大部份在說明依據乾隆15年河南布政使富明條奏買賣田產將契尾粘連用,福建巡撫沿用此例,統一由官方核發固定格式契尾,於買賣田產時業主納稅後發給,黏貼於契約之後,往後由官府僅需核對契尾記載價格有無差異即可,以減少貪官汙吏查核時層層剝削業主。
2. 本件契尾登錄為布字第3049號,鳳山縣業戶陳禀用價銀60兩8錢買陳光情坐落龍船窩洋的田地,納稅銀1兩8錢2分4厘。
3. 契尾上方及業主姓名、納稅金額處蓋有3枚方形朱印,後半中段部政使司登錄字號與年月處蓋有「福建等處承宣布政使司之印」之漢滿文褐色印,左右側有與官府核對清冊之半邊騎縫文字、騎縫方形朱印(左2右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