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19.4cm 寬度(Y軸):27.1cm 重量:2.1g
文物描述
1. 本件為1937昭和12年2月13日臺南市尹(市長)古澤勝之寄給施蔡井(捐贈者祖母)之通知書。日文手寫油印通知書,內容大意為岡山郡米穀統制組合長認為施蔡井具有米穀組合員之資格,特出差來臺南進行資格審查,請施蔡井於2月16日上午9點至市役所會議室出席相商。
2. 「米穀統制」為日本時代為防止稻米過剩的統產制度。日本統治臺灣初期對臺灣稻米生產的態度主要以獎勵生產,移出至日本以填補內地稻米需求之不足。但1930年因全球經濟大蕭條,加上日本國內稻米生產過剩,為維護日本本土農民利益,施行米穀統制法,限制臺米銷日。「米穀統制組合」為民間組織,雖名為自治,但除臺北州與臺東廳外,統制組合都是命令設置,強制特定人士參加,並非任意團體。根據李立庸(2009)之研究,1937 年臺灣有 54 個統制組合,164,250 人加入米穀統制組合,460 位商人加入米穀商統制組合,組合長常由地方首長兼任。(李立庸,2009:73)
參考資料
1. 李力庸,2009。日本帝國殖民地的戰時糧食統制體制:臺灣與朝鮮的比較研究(1937-1945)。臺灣史研究16(2):63-104。臺北市: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2. 張志明,2012。日治時期農業統制下的臺灣米穀政策研究(1933-1945)。國立政治大學日本語文研究所碩士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