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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雲林縣稅捐稽徵處給納稅義務人唐文綜合所得稅稅額繳款相關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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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名稱
雲林縣稅捐稽徵處給納稅義務人唐文綜合所得稅稅額繳款相關收據
登錄號
2015.020.0042
類別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收據憑證
歷史分期
1945-1965(二戰後初期)
材質
紙質
尺寸/重量
長度(X軸):14cm 寬度(Y軸):23cm 重量:1.2g 
關鍵字
財政稅收
文物描述
民國46~47年5月10日雲林縣稅捐稽徵處給納稅義務人唐文綜合所得稅稅額繳款相關收據。
現行所得稅法之前身始於民國3年,由政府仿日本稅制訂定所得稅條例,初創時期為分類所得稅制,進而演進為分類綜合所得稅制(民國35年至44年);民國45年起,營利事業所得稅與個人綜合所得稅並行課徵,採獨立課稅制;民國87年後採行兩稅合一制,營利事業繳納之營利事業所得稅,得由股東、社員、合夥人或資本主扣抵其應納之綜合所得稅,消除營利所得重複課稅,建立低稅負之投資環境。個人所得稅制之演進係從分類所得稅制、分類綜合所得稅制至綜合所得稅制:第三階段(綜合所得稅制):民國45年迄今,將納稅義務人之各種所得加以合併,按其家庭狀況減除各項減免、扣除額後,以其餘額衡量納稅能力,並按累進稅率課稅。民國44年修正所得稅法(共120條),民國45年施行,分類綜合所得稅制改進為個人綜合所得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平行之雙排所得稅制,所得稅基本架構已完備。
參考資料
財政部財政史料陳列室,所得稅重要史料
http://www.mof.gov.tw/museum/ct.asp?xItem=15556&ctNode=9&mp=1
編目者
林孟欣
編目日期
2015/08/20
最後更新日期: 202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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