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12.1cm 寬度(Y軸):25.5cm 重量:1.5g
文物描述
民國49年3月20日致唐文私有耕地複查通知書(字第103號)
私有耕地複查通知書
後列耕地準定3月20日下午2時起實施複查,希準時攜帶有關文件到達耕地所在地眼同複查,倘不準時到場或攜帶文件不全者以放棄承領耕地論,自行負責。
此致
唐文先生住鄉鎮三結村里13鄰10戶
(一) 耕地在田子林段(大字)小段(小字)123號地目田畑
(二) 應攜帶有關文件:1、本人名章;2、戶口名簿;3、私有耕地租約書;4、所有權狀;5公地放領證書;6、公有耕地租約書(或公地租佃征收聯單);7、共有權保持證(或共有權狀);8、四十二年上期申請配購肥料面積
◎ 後面的幾件事情請多多注意:
壹、承領耕地應知道的事:
1、願不願意承領,要當面和複查人員說明并在複查表上蓋章。
2、承領耕地的地價,分十年平均攤還,每年平均的地價田賦以及其他負擔,絕沒有超過原等則標準收穫量三七五減租後的負擔。
3、承領耕地的地價,可以提前一次繳清,政府并有獎勵提前繳清的優待辦法。
4、承領耕地登記時,不收契稅與書證費。
5、承領耕地因不可抗力(崩珊流失沙壓)以致一部或全部不能耕作者,應向鄉鎮公所申請層報省政府查勘屬實,可以減免未繳的地價。
6、承領耕地如因重大災害失收,應先向鄉鎮公所申請減免田賦,然後再據以申請緩繳地價。
7、承領的耕地,不可以轉讓他人耕作,不可以變更使用。
8、每期應繳的地價,應按規定的時間繳清。
9、應繳的地價,逾期四個月不繳者除移送法院強制執行外,并由政府收回耕地。
10、承領耕地努力改良增加生產。
貳、承租土地(三七五減租)應知道的事:
1、地主保留的出租耕地不能馬上收回,仍應照三七五租約由原佃農繼續耕作。
2、租約期滿原佃農有權要求繼續訂約承租。
3、租佃爭議(欠租、撤佃、轉租、拒不訂約)應先向鄉鎮公所租佃委員會申請調解,非經調解調處,司法機關不予受理。
4、佃租應按照租約記載數量按時繳清。
5承租耕地遇有災歉,應由承租人於三日內向鄉鎮公所租佃委員會,申請查勘受災成數,議定減租辦法。
6、承租耕地不得轉租。
7、佃農將耕地轉租,業主得請求終止租約。
8、終止租約,雖經業佃同意,仍應由縣政府核准。
9、業佃融洽,互助合作。
10、增產報國,反攻大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