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政府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收據憑證
尺寸/重量
長度(X軸):20.2cm 寬度(Y軸):28.3cm 重量:3.3g
文物描述
本組共有兩件,為昭和14年(1939),蘇炎向臺北州知事申請竹筏通過淡水河河道編號指令第590號之相關文件。在申請書內詳細載明範圍為海山郡三峽八張(今新北市三峽區八張一帶)及土城庄頂埔(今新北市土城區頂埔里、頂福里及頂新里一帶),到臺北市松山與淡水河、基隆河,申請時間為昭和14年2月18日到昭和15年3月17日為止,竹筏如有造成河岸損壞需照價賠償、官方有終止之權利、竹筏需繫緊並在工作結束後拖離河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