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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省宜蘭縣選舉委員會編印《總統交付強化國防、對等談判兩項公民投票案公投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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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名稱
臺灣省宜蘭縣選舉委員會編印《總統交付強化國防、對等談判兩項公民投票案公投公報》
登錄號
2010.003.0291.0001
類別
器物類 > 政治社教 > 文宣告示
歷史分期
1965-(1965迄今)
材質
紙質
尺寸/重量
長度(X軸):78.6cm 寬度(Y軸):54.5cm 重量:25.7g 
關鍵字
陳水扁、公民投票法
文物描述
此物件為總統交付強化國防、對等談判兩項公民投票案公投公報,此公報共計兩張,分別為公投公報正文,以及宜蘭縣各鄉鎮市投開票所一覽表。此次公民投票的投票日期為2004年3月20日,此公報的印製單位為臺灣省宜蘭縣選舉委員會。
  此次公民投票案係由時任總統陳水扁依據公民投票法第17條第一項規定,所交付之「強化國防」、「對等談判」公民投票案,此次選舉與中華民國第11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同時舉辦。這是中華民國在2004年1月實施《公民投票法》後,首度舉辦的全國性公民投票案。
  公民投票案的舉辦以《公民投票法》為依據,這套在2003年通過的法令,將過去由國民大會所主導的創制、複決權,以公民投票之形式行使,藉此人民得以透過公投提案創制國家重大政策、修改憲法。戒嚴時期,「透過公民投票決定臺灣未來」之民族自決模式,是眾多臺灣民族主義者的共同信念,也成為民主運動中的核心信條。民主進步黨長期研究、推動《公民投票法》立法,在1990年代即數度提出相關草案,但未獲通過。2003年,朝野雙方為了廢核議題於國會僵持,同意以公投形式處理,《公民投票法》方得順利通過。自2003年施行至今,《公民投票法》經歷了兩次修訂,並於2004、2008、2018年三度實施公民投票案,在2018年的選舉中,經連署通過正式舉行公投的案件多達10件。
參考資料
曲兆祥,2004。公民投票理論與臺灣的實踐,臺北:揚智文化。

江大樹、陳仁海,2007,臺灣全誌(卷四)政治誌•選舉罷免篇,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編目者
委託編目-亞洲數位典藏02
編目日期
2020/08/21
最後更新日期: 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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