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14.1cm 寬度(Y軸):8.9cm 重量:3.3g
文物描述
1.鹽業發展簡介:明治三十二年(1899年)4月,臺灣總督府採納了辜顯榮的建議,頒布「臺灣食鹽專賣規則」,恢復專賣制度。而在恢復專賣制度的兩年後(1901年),臺灣鹽田面積恢復到清朝的規模,並且有能力向日本出口鹽。明治三十五年(1902年),臺灣總督府設置專賣局來管理各項專賣事務。
2.到了本明信片的時期,昭和十六年(1941年)起,為因應臺灣總督府鹽業一元化政策,開始強制併購家庭鹽場鹽田和其他小型會社鹽田,臺灣鹽業最終被日資的臺灣製鹽、南日本鹽業及鐘淵曹達三間會社壟斷。
參考資料
臺灣鹽業,維基百科,http://zh.wikipedia.org/wiki/%E8%87%BA%E7%81%A3%E9%B9%BD%E6%A5%AD%E5%8F%B2(瀏覽日期:2011/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