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20.2cm 寬度(Y軸):68.9cm 重量:10.2g
文物描述
此物件為政令宣導標語,製作單位為臺南市政府。此物件以粉紅色紙質印製,字體為深紅色,標語內容為「販賣煙毒、速賜康、迷幻藥,難逃法律制裁」。 中華民國政府在防治毒品方面的法令制定,最早可追溯至1955年的《戡亂時期肅清煙毒條例》,而後則有1992年的《肅清煙毒條例》以及2009年的《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比較其內容沿革,除了對於毒品種類的界定與規範與時並進,其援用以訴諸政策正當性的政治辭令也有所差異,如在《戡亂時期肅清煙毒條例》中,「針對中共而防制毒品」的宣示意味明確,此類辭令在解嚴後頒佈的《肅清煙毒條例》已不復見。類似的辭令,也出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早期的毒品防制法令中。
參考資料
劉文斌,2011。由基礎而外溢――兩岸強化合作防制毒品犯罪問題研析,展望與探索,9(1):62-87。林果顯,2009,一九五○年代反攻大陸宣傳體制的形成。臺北:國立政治大學研究所博士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