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器物類 > 政治社教 > 證明證件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政府文書
尺寸/重量
長度(X軸):39cm 寬度(Y軸):27.6cm 重量:2.7g
文物描述
本件為臺北地方法院新竹出張所核發的土地買賣契約公證文件共4張的第4張。買賣標的物土地座落於新竹廳竹北二堡太平窩庄,明治40年1月21日賣主范士錦將土地賣給買主劉阿火、劉阿田兄弟,買賣價金195円40錢。於同年同月28日由臺北地方法院新竹出張所公證官吏臺灣總督府法院判官望月恒造核發的公證書。第4張的內容是臺北地方法院新竹出張所公證官吏臺灣總督府法院判官望月恒造的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