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政府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尺寸/重量
長度(X軸):84.8cm 寬度(Y軸):57.7cm 重量:14.8g
文物描述
本組為咸豐6年(1856)11月李嬰給義和公之仝立杜賣盡根田契字與契尾。在契字中載明,李嬰仝胞姪李位、李容由於缺錢使用,因此將祖父遺留下來,座落捒東保半片厝莊後,面積1甲2分,每年納業主張大租粟9石,帶泉埤圳水流通灌溉之水田,在說合中人盧然的仲介下,以180大圓賣與義和公。本件代筆人何俻岳。咸豐7年(1857)7月,彰化縣正堂給其編號布字1071號之契尾,並註明此次買賣地點位於半片厝莊,價銀131兩錢,納稅銀3兩9錢4分2厘。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23、32。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