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政府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尺寸/重量
長度(X軸):98.9cm 寬度(Y軸):98.1cm 重量:23.4g
文物描述
本件立起耕典字與契尾是明治29年(1896)林祥記將坐落興直堡海山頭庄的水田典給陳義德,典價銀3,273円,典期5年。契約摺痕處有輕微蟲蛀情形,代筆人、為中人、在場知見人下方有花押,立契人下方蓋有林祥記私章。所附契尾核發日期為明治32年(1899)8月20日,由臺北縣核發,蓋有「臺北縣印」等官防3處,左側紅筆註明「明治三十八年十月三十一日典權消滅」等字,契尾摺痕處有水漬痕。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25、32。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