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政府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3.7cm 寬度(Y軸):55.3cm 重量:10.6g
關鍵字
土地買賣契約、阿緱街、振源號、份仔庄、新北勢庄、鍾耀貞
文物描述
本組為咸豐5年(1855)1月,許國財等給鍾宗富之立杜絕賣田契字與契尾。在契字中載明,阿緱街振源號許希記許國財同許光允、許光全等由於缺錢使用,因此決意繼承其兄長買入,座落份仔庄內七處,面積共9甲5分之水田,在徐建麟的仲介以及光英的見證下,以500大圓賣與新北勢庄鍾耀貞嘗(嘗為祭祀公業之意)內鍾宗富、鍾宗貴、鍾宗和。本件代筆人許榮哲。同治9年(1870)11月,鳳山縣正堂給其編號布字6210號之契尾,並註明此次買賣地點位於份仔庄,價銀380兩,納稅銀11兩4錢。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23、32。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