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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光15年宋應生立杜賣絕田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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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名稱
道光15年宋應生立杜賣絕田契字
登錄號
2005.002.0264.0001
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歷史分期
1821-1851(清代-道光)
年份描述
道光15年1月28日
創作者/製造者
立契人宋應生
產地源始/製造地
屏東
材質
紙質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7.4cm 寬度(Y軸):50.4cm 重量:11.5g 
關鍵字
土地買賣契約、八壽坡、番仔崙庄、四十份埔尾、新北勢庄
文物描述
本件為道光15年1月28日(1835年2月25日),宋應生給鍾宗富等之立杜賣絕田契字與契尾。在契字中載明,八壽坡宋應生由於缺錢使用,因此決意將父親遺留下來,位於土名番仔崙庄四十份埔尾八壽坡庄北柵車路東邊(位於今屏東縣內埔鄉竹圍村),面積1甲1分4厘之水田,在中人李宗慶、呂華生的仲介以及侄德英、朱榮拔、兄南生、景生、庄管、母親侯氏的見證下,以405大圓賣與新北勢庄鍾耀珍公嘗內(嘗為祭祀公業之意)鍾宗富、鍾宗貴、鍾宗和。

(全文如下)
立杜賣絕田契人八壽坡宋應生先年承父遺下買有水田壹處,坐落土名番仔崙庄四十份埔尾八壽坡庄北柵車路東邊水田壹份,北至入水灌溉屋■大坵起岡仔上直下,南至林水田為界,兩至黃官麟田為界,東至張家出典于銃會田為界,又帶水圳下貳過,北至水圳為界,東至、南至張家田為界,又帶四方坵貳過,北至張家田為界,南至林水田為界,西至崗仔尾田,東至青埔下水圳為界,四址分明,大小坵數不計,原帶田中壹甲壹分四厘正。今因乏銀應用,情愿出賣于人,儘問至親人等俱各不能承領,託中引就于新北勢庄鍾耀珍公嘗內宗富、宗貴、宗和等出首承買,當日憑中,三面言斷,時值杜絕賣田價銀肆百零五元正,即日銀契仝中兩交明白,中間無虞經少亦無債貨准折等情。其田原係承父物業,並無重複變身,其田倘有上手來歷不明,租穀不清,俱不干買人之事,係賣主一力抵當。其田自賣之後,即交于鍾耀珍公嘗內耕種經營為業,日后不得言贖,亦不得言增,一賣千秋,永無反悔,此係二比甘愿,兩無逼勒,恐口無憑,立杜絕賣田契壹帋,又付上手硃契壹帋,共貳帋付執為照。
即日批明寔領到契內田價銀肆百零五元正,所領是實,立批。內加田賣貳字,又改典字一字。又批明其田原係沙坡水灌溉,立批。
說合中人李宗慶(花押)、呂華生(花押)
在場侄德英(花押)、朱榮拔(花押)、在場兄南生(花押)、景生(花押)、庄管(戳)
領銀母侯氏
道光拾伍年正月立杜絕賣田契人宋應生(花押)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23、32。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者
委託編目-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日期
2019/01/17
最後更新日期: 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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