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政府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尺寸/重量
長度(X軸):114cm 寬度(Y軸):58.2cm 重量:84.1g
文物描述
本組為乾隆54年(1789)5月,張保生給李定老、林海生之立杜賣盡根契字與契尾。在契字中載明,張保生於乾隆戊戌年(乾隆43年,1778)與榮錦號分拆生理,分得艋舺渡頭興橫街水仙宮邊店面(今臺北市萬華區)。今因年老,因而決定將此店賣出後返回中國。在中人鄭敏觀、鄭爾思的仲介,及胞姪聰和、兒文韜的見證下。以佛頭銀316大圓賣與林定老、林海生。本件代筆併知見人為兒合意。淡防廳正堂於乾隆55年(1790)3月給其編號布字9137號之契尾,並註明此次買賣地點位於艋舺新橫街,價銀218兩4分,納稅銀6兩5錢4分1厘2毫。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23、32。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