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政府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尺寸/重量
長度(X軸):81.4cm 寬度(Y軸):47.9cm 重量:29.3g
文物描述
本組為乾隆46年(1781)正月,廖觀龍給呂耀元、呂輝元兄弟之立杜賣絕根契字與契尾。在契字中載明,廖觀龍由於缺錢使用,因此將祖父遺下,座落土名吞霄北勢庄(今苗栗縣通霄鎮),每年納大租粟2斗之山埔一段,在中人舅祖蔡祖的仲介下,以12大圓賣與呂耀元、輝元兄弟。本件依口代筆人呂禹元。明治37年(1904)2月13日,苗栗廳給編號121之契尾,載明買賣之土地地目與面積分別為:田:1分4厘9毛5絲。畑:3分7厘。池沼:3厘。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23、32。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