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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治37年6月臺中縣給黃天祿契尾第24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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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名稱
明治37年6月臺中縣給黃天祿契尾第249號
登錄號
2003.007.0023.0002
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政府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歷史分期
1895-1912(日本時代-明治時期)
年份描述
明治37年6月29日
創作者/製造者
黃天祿
產地源始/製造地
苗栗縣通霄鎮
材質
紙質
尺寸/重量
長度(X軸):34.1cm 寬度(Y軸):27.3cm 重量:7.9g 
關鍵字
契尾、黃天祿、陳媽亮、苗栗二堡北勢庄、苗栗縣通霄鎮、黃金萬順號
文物描述
1.「明治37年6月臺中縣給黃天祿契尾第249號」為光緒26年陳媽亮賣給黃天祿(苗栗二堡北勢庄21番戶黃金萬順號繼承人)於北勢庄的一間茅屋與一所地基,賣價35圓,稅金1圓5錢,黃天祿於明治37年取得臺中縣發予的契尾。契尾依日本官方印製之表格填寫,上面載明契尾番號、日期、買賣者姓名與居住地址、價錢、稅金等,並印有官印「臺中縣苗栗辦務署印」二枚、「臺中縣印」一枚;右上角則有「藤井」字樣的小戳記。

2. 原文收錄如下:
契尾(大日本帝國政府)
契尾番號:第二四九號
契約年月日:光緒拾六年拾月
種目:買受
賣渡人(印記)住所氏名:苗栗二堡北勢庄貳拾九番戶陳媽亮
買受人(印記)住所氏名:苗栗二堡北勢庄貳拾壹番戶黃金萬順號相續人黃天祿
事項:
位置:苗栗二堡北勢庄
目的物:一茅屋壹棟深六丈周六丈、一地基壹所東西拾貳丈南北貳拾丈
金額:參拾五圓也
稅金:壹圓五錢也
明治三十年律令第四號契稅規則ニ由リ此契尾ヲ授與ス
明治三十四年六月二十九日台中縣(印記)
譯文
右遵照明治三十年律令第四號契稅章程授執契尾為照
參考資料
臺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2013。臺灣日治時期戶口調查簿大解析。頁:13。臺北: 臺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
編目者
實習生董怡彣
編目日期
2013/07/31
最後更新日期: 202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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