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尺寸/重量
長度(X軸):20.1cm 寬度(Y軸):28.4cm 高度(Z軸):0.1cm 重量:14.2g
關鍵字
立轉借字、登記濟證、黃煌輝、黃清華、黃琳德、黃阿芳、通霄北勢庄、苗栗縣通霄鎮平元里、通霄黃家
文物描述
1. 本契字末印有黃煌輝、溫來、陳南山、劉氏香戳印,文件上則印有「臺北地方法院新竹出張所苗栗登記所」長形紅色騎縫章。
2. 原文收錄如下:(□為筆跡無法辨識之記號)
立轉借銀字人黃煌輝。情因堂叔黃清華有胎借契卷地番為憑,其業坐落土名北勢庄。經土地調查,地番一七四番:原野壹甲弍分九厘七毫,地番一八二番:池沼七厘叁毫,地番一八0番:池沼弌叁分弍厘四毫五絲,地番一八一番:田壹甲六分五厘四毫五絲,地番一七九番:畑九厘六毫五絲。今因乏銀應用,□□此業轉借為胎,托中說合,向得黃琳德、黃□德、黃阿芳手內借出龍銀壹仟大圓正。當日言定,每元每年應貼利谷五升,歷年計共利谷伍拾石正,換算官定斗弍拾捌石五斗正。限至早季收成之際,經對現佃在埕,交納清楚,不得濕冇抵塞,亦不得拖欠升合,如有少欠升合,任從為胎轉借之業,听銀主起耕出贌收租抵□,煌輝不敢異說。其銀面約,不拘年限,若要還銀,六月必先送過定額□銀壹佰大圓,銀期至十月中,銀齊到、字交還,兩不得異言。此係仁義交關,各無反悔,今欲有憑,立轉借銀字壹紙,並繳黃清華借字壹紙,又繳鬮書壹紙,上手印契壹紙,計共四紙,付執為炤。
即日批明煌輝仝母親實收到字內龍銀壹仟大圓正,足訖。
批炤。
在場現佃:溫來(印記)
代筆人:陳南山(印記)
明治三十九年貳月十四日立轉借銀字人:黃煌輝(印記)
實母:劉氏香(印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