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描述
本物件為臺灣合同鳳梨株式會社鳳梨罐頭,為鐵製品罐頭,罐頭外為1張綠色標籤紙,紙上印有鳳梨圖案及其商標,標籤紙最下方印有「臺灣合同鳳梨株式會社」及英文「THE FORMOSA CONSOLIDATED PINEAPPLE CO. Ltd.」與FORMOSA JAPAN,罐頭已經被打開,剩下空罐頭,因收藏關係,有明顯的鏽蝕痕跡。日治初期,鳳梨業處於嘗試萌芽階段,總督府尚無具體措施,民間亦僅作嘗試性栽培。經多次派遣總督府官員赴外國考察及島內調查活動後,總督府逐漸認識到鳳梨事業的發展性,認定其足以發展為僅次於米、糖的第三大產業,受到一些資本家鼓動,臺灣鳳梨業逐漸步上統合管制之途。合同會社成立後完全獨佔鳳梨業,1937年,合同會社於南投街建新工廠,不但可以消耗原料,亦可以提供眾多就業機會,頗能促進地方繁榮。
參考資料
賴建圖,2001。日治時期台灣鳳梨產業之研究,頁:1-8。臺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系碩士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