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38.4 寬度(Y軸):49.5 高度(Z軸):0.1
關鍵字
家族扶養費、生命保險、所得調查委員、稅金、稅務制度
文物描述
1.本件長38.4公分、寬49.5公分、高0.1公分,為日治時期申報所得稅的廣告宣傳單,由臺北州稅務署發出,提醒民眾所得申告日期至四月三十日止,如果遲繳稅金可能無法扣除家族扶養費、生命保險費,也無所得調查委員的被選舉權。
2.日治時期臺灣稅金以土地稅、關稅、貨物稅及所得稅為主,其中所得稅又分成第一種所得稅為法人,第二種所得稅為公債、銀行定存、公司利息盈餘等,第三類所得稅才是個人所得稅。在日治中期之後,經臺灣總督府稅務改革,個人所得稅逐漸成為政府歲入重要來源之一。
參考資料
卓幸弘,2010。臺灣1930年代之稅制改革。國立政治大學財政研究所碩士論文,臺北市。 取自https://hdl.handle.net/11296/4yydqy(瀏覽日期:2020/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