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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警察署交通安全與衛生宣導通知單

圖片授權聲明: 僅限公開瀏覽
文物名稱
新竹警察署交通安全與衛生宣導通知單
登錄號
T2018.002.0392
類別
器物類 > 政治社教 > 文宣告示
歷史分期
1926-1945(日本時代-昭和時期)
推測年份
1930~1931
創作者/製造者
新竹警察署
產地源始/製造地
新竹市表町二丁目2番地
材質
紙質
尺寸/重量
長度(X軸):39.2 寬度(Y軸):21.5 高度(Z軸):0.1 
關鍵字
亭仔腳、市街美觀、塵芥箱、家屋清掃
文物描述
1.本件長39.2公分、寬21.5公分、高0.1公分,為新竹警察署發佈的交通安全與衛生宣導單,該文件為日文與漢文併陳,日文以黑字呈現,漢字以紅色呈現,宣傳的題目為「市民!!覺醒呢!」,宣導事項包含:1.亭仔腳為公共區域勿擁塞,2.基於交通安全,人車皆應靠左通行,3.基於市街美觀與衛生,亭仔腳要清掃、不飼養家禽、不要置放洗濯衣物、要有完整的垃圾桶。而這些實行除為了自我之外,也是為了公眾生活。本件背後則有催款繳納滯納稅金等內容,以毛筆字書寫,催款人林文滔(地址為新竹市北門外三O八番地)、被催款人彭蘇加走(本居地為新竹市北門外三O八番地、寄留地為新竹市青草街成化堂九四番),立契約時間為昭和六年十二月七日。
2.1900年,臺灣總督府頒布「臺灣家屋建築規則」,規定住屋建設時,需要有換氣、排水設施,廁所屎尿池的建材,以改良臺灣建築。為杜絕傳染病蔓延,臺灣總督府頒布「臺灣汚物掃除規則」及細則,規定居民需將
塵芥、汚泥需裝入「適當的容器」──塵芥箱(垃圾桶),塵芥箱擺設位置多設在亭仔腳,大致上規定每戶需要有塵芥箱,但有些是二三戶同住,因此允許可以共有,居民也有義務維持塵芥箱周圍整潔。
參考資料
李佳卉,2013/11。日治時期家屋整理與污物處分,臺灣學通訊。78,頁28。
編目者
委託編目-曲觀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09
編目日期
2020/11/16
最後更新日期: 202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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