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15 寬度(Y軸):10.5 高度(Z軸):0.1
文物描述
1.本物件為臺南州警察與壯丁團團員合影照片,一共有2張,2張的拍攝地點皆在戶外廣場上,後方為1棟平房建築物,左邊照片成員分為2-3排,第1排除正中央3位警察端坐椅子上以外,其餘成員皆盤腿席地而坐,後方成員則站立入鏡,所有成員皆著正式服裝並且戴帽,照片有些許泛黃,右邊照片第1排成員皆席地而坐,同樣所有成員皆著正式服裝並且戴帽,下方並寫有「台南州壯丁團幹部講習會ポンプ操法撮影」及拍照時間,此張照片在中央處有明顯毀損。2.保甲制度源自清朝時協助政府維護地方安寧的保甲制,在日治時期,保甲制度是社會控制的重要工具。總督府訂定了《保甲條例》,《保甲條例》規定,已經建立保甲制度的地方,必須從各保所屬居民中,挑選10名17-40歲的中青年男子組成壯丁團,推選團長、副團長出任領導,主要協助警察維持地方治安,平日有軍事、紀律、操典之操練,以及消防訓練,壯丁團所需之器具費用及團員的出場餐費等津貼均由保甲民負擔,日治初期,各地游擊式武裝抗日義軍不時攻擊日人官署,壯丁團往往在警察指揮下協助鎮壓,平時則輔助警察夜警巡邏、緝盜等工作,此外,臺灣壯丁團經常舉辦講習會,進行思想教育。
參考資料
蔡慧玉,1995。保正、保甲書記、街庄役場─口述歷史(李金鎮、陳榮松,陳金和),臺灣史研究,2( 2 ):187-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