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地源始/製造地
臺東岩灣浮浪者收容所(今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
尺寸/重量
長度(X軸):20cm 寬度(Y軸):21.7cm 高度(Z軸):25.9cm
文物描述
1.本物件為臺東岩灣浮浪者收容所製漆器置物方盒。材質為木製漆器,共四層,每層蓋上有一個「宮」字標記,底部寫著「大正十三年九月宮內富志臺東岩灣浮浪者收容所製作。2.1902年起,臺灣總督府為確保臺灣治安的穩定性,而對浮浪者採取規劃措施。所謂浮浪者,即是清朝以來的羅漢腳,1906 年,臺灣總督府公布「臺灣浮浪者取締規則」,警察對於沒有固定居所、沒有固定職業、會有妨害治安之嫌,經戒告下仍未改正者,得在總督的許可下,可送往臺東加路蘭的「浮浪者取締收容所」。其後,又於火燒島(今綠島)設立「火燒島浮浪者收容所」,以舍獄方式進行管理,並強制期勞動,以培養謀生能力。1920年,總督府以告示第26號,公布自3月1日起廢除火燒島浮浪者收容所,所收浮浪者移入臺東岩灣浮浪者收容所。
參考資料
沈德汶,2008。日治時期台灣浮浪者取締制度研究,臺北:政治大學臺灣史研究所碩士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