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名稱
民國39年羅新民繳納臺南縣政府芒仔芒810-2番號土地分割契稅
歷史分期
1945-(二戰後)
1945-1965(二戰後初期)
尺寸/重量
長度(X軸):23.1cm 寬度(Y軸):38cm 重量:7.5g
文物描述
本件為臺南縣政府印發分割契本契霜字第0909號,為分割權利人羅新民(羅梅子之子)與分割義務人羅新居分割位於芒子芒土地,由臺南縣稅捐稽徵處所頒發之契約。
本次分割權利人為羅新民,分割義務人為羅新居。分割地之地類為畑,坵段號數810-2,座落於新化區玉井鄉芒子芒,土地面積5厘3毛3係。立契日期為民國39年9月27日。應納契額1元1角5分,科則稅率15則,田賦稅類3角9分。
附記:評價57元7角5分。
本契發給日期:中華民國39年9月29日
羅新民與羅新居的關係目前尚不明白,但推測應有親屬關係,本次土地分割應為分家之緣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