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38.8cm 寬度(Y軸):26.6cm 重量:5.3g
文物描述
1.本物件為中國國民黨臺灣省警察黨部獎勵令,主要內容為核定胡志崇同志等十三員獎勵,劉全仁黨部番號:三支,職務:委員,獎勵事實:辦理司法風氣專案調查工作努力績效優良,獎勵種類:嘉獎,備攷:配合行政獎勵,發文字號為興獎字第143號,發文日期為民國59年5月18日。蓋有中國國民黨臺灣省警察黨部,主任委員羅提鞭,整體物件明顯泛黃現象。2.劉中興黨部是中國國民黨內的特種黨部,主要負責中華民國警察系統,該黨部直接設置在內政部警政署督察室,民國89年(2000)政黨輪替後退出督察室,其下轄的各縣市黨部也改為民間活動。3.劉全仁,民國9年(1920)生,原籍河北省雄縣。民國39年(1950)39 7月至 47 年 (1958)2月擔任臺灣大學駐衛警察隊隊長,期間於民國42年(1953)取得公務員高等考試警察行政人員任用資格,而後歷任臺中市警察局課員、基隆市警察局秘書、經濟課課長、刑事課課長、高雄市警察局分局長、臺東縣成功分局局長。
參考資料
1.胡志崇,1993。警察法規辭典,頁1270。臺北:內政部警政署。2.黃炎東,2004。新世紀台灣憲政體制與政黨政治發展趨勢,頁283。臺北:正中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