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19.3cm 寬度(Y軸):26.8cm 重量:2.3g
文物描述
1.本物件為臺東縣警察局令,內容為臺東、成功分局、採防、法規室各該員獎懲案,奉臺灣省警務處(62).11.29警人乙字第1774號令核定,劉全仁先生現任單位職別:成功分局分局長,獎懲事由:辦理六十一年聯合服務績効優良,獎懲種類:嘉獎二次,備考:已調高雄市局。發文字號為警人乙字第28774號,發文日期民國62年12月5日,蓋有臺東縣警察局紅色官印,局長嚴益敬,整個物件保存良好,唯有明顯泛黃現象。2.公務人員之俸給分為本俸與年功俸;本俸係指各職等人員依法應領取之基本給與,年功俸係指各職等高於本俸最高俸級之給與。警察人員平時考核獎懲種類,獎勵分為嘉獎、記功、記大功,懲處分為申誡、記過、記大過。3.劉全仁,民國9年(1920)生,原籍河北省雄縣。民國39年(1950)39 7月至 47 年 (1958)2月擔任臺灣大學駐衛警察隊隊長,期間於民國42年(1953)取得公務員高等考試警察行政人員任用資格,而後歷任臺中市警察局課員、基隆市警察局秘書、經濟課課長、刑事課課長、高雄市警察局分局長、臺東縣成功分局局長。
參考資料
1.胡志崇,1993。警察法規辭典,頁1270。臺北:內政部警政署。2.莫光華,1990。重修臺灣省通志卷五武備志保安篇,頁165-166。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