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38.8cm 寬度(Y軸):25.7cm 重量:4.5g
文物描述
1.本物件為孫開誠辦公室民國59年11月11日寄送劉中興辦公室代電公文,發文者為「孫開誠辦公室」,受文者為「劉中興辦公室」,副本抄送單位為「主計室王禮讓同事刑事課劉全仁同志」,主旨為「檢呈本會十月份「對匪鬪爭」教育成果報告表乙份,撰文乙篇(叁份),謹請察核」,說明「本案係遵奉鈞室興叁進字第2862號代電及電點規定辦理」,重要工作成果 「匪區的下一代─小學生問題」,發文字號為誠聯字第1432號,蓋有孫開誠之紅色印章,整個物件保存良好,唯有明顯泛黃現象。2.劉中興黨部是中國國民黨內的特種黨部,主要負責中華民國警察系統,該黨部直接設置在內政部警政署督察室,民國89年(2000)政黨輪替後退出督察室,其下轄的各縣市黨部也改為民間活動。3.劉全仁,民國9年(1920)生,原籍河北省雄縣。民國39年(1950)39 7月至 47 年 (1958)2月擔任臺灣大學駐衛警察隊隊長,期間於民國42年(1953)取得公務員高等考試警察行政人員任用資格,而後歷任臺中市警察局課員、基隆市警察局秘書、經濟課課長、刑事課課長、高雄市警察局分局長、臺東縣成功分局局長。
參考資料
1.胡志崇,1993。警察法規辭典,頁1270。臺北:內政部警政署。2.黃炎東,2004。新世紀台灣憲政體制與政黨政治發展趨勢,頁283。臺北:正中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