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23.2cm 寬度(Y軸):31.6cm 重量:12.9g
文物描述
1.本物件為臺灣省警務處公務員任用審查證明文件信封,為劉全仁先生任職臺灣省警務處編審期間之證明文件,信封上面寫有證件「內政部學籍證明書」、「公務人員儲備登記證書」、「高等考試及格證書」、「省政府委任令」、「省政府訓令」、「臺北市警察局服務證明書」、「臺灣省警務處令」、「省政府令」、「人事處令」、「省政府令」、「省委任職公務員銓敘委託審查委員會通知書」、「銓敘部任用審查通知書」等字樣,整體物件些微破損明顯泛黃現象。2.公務人員之俸給分為本俸與年功俸;本俸係指各職等人員依法應領取之基本給與,年功俸係指各職等高於本俸最高俸級之給與。警察人員平時考核獎懲種類,獎勵分為嘉獎、記功、記大功,懲處分為申誡、記過、記大過。3.劉全仁,民國9年(1920)生,原籍河北省雄縣。民國39年(1950)39 7月至 47 年 (1958)2月擔任臺灣大學駐衛警察隊隊長,期間於民國42年(1953)取得公務員高等考試警察行政人員任用資格,而後歷任臺中市警察局課員、基隆市警察局秘書、經濟課課長、刑事課課長、高雄市警察局分局長、臺東縣成功分局局長。
參考資料
1.胡志崇,1993。警察法規辭典,頁1270。臺北:內政部警政署。2.莫光華,1990。重修臺灣省通志卷五武備志保安篇,頁165-166。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