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21.7cm 寬度(Y軸):15.6cm 重量:9.6g
文物描述
1.本物件為中國國民黨臺灣省警察黨部所頒發之獎狀,頒發時間民國66年8月1日,證書正面印有「劉全仁同志參加第十七次黨籍總檢查為黨工作成績優良經奉中央核定為績黨員特頒獎狀用資鼓勵」、「主任委員孔令晟」、「中華民國六十六年八月一日」、「(66)興壹字第2967號」,蓋有中國國民黨臺灣省警察黨部紅色官印、整個物件保存良好。2.公務人員之俸給分為本俸與年功俸;本俸係指各職等人員依法應領取之基本給與,年功俸係指各職等高於本俸最高俸級之給與。警察人員平時考核獎懲種類,獎勵分為嘉獎、記功、記大功,懲處分為申誡、記過、記大過。3.劉全仁,民國9年(1920)生,原籍河北省雄縣。民國39年(1950)39 7月至 47 年 (1958)2月擔任臺灣大學駐衛警察隊隊長,期間於民國42年(1953)取得公務員高等考試警察行政人員任用資格,而後歷任臺中市警察局課員、基隆市警察局秘書、經濟課課長、刑事課課長、高雄市警察局分局長、臺東縣成功分局局長。
參考資料
1.胡志崇,1993。警察法規辭典,頁1270。臺北:內政部警政署。2.黃炎東,2004。新世紀台灣憲政體制與政黨政治發展趨勢,頁283。臺北:正中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