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19.4cm 寬度(Y軸):26.8cm 重量:3.3g
文物描述
1.本物件為臺灣省警務處令副本抄送,主要內容為劉全仁等職務調任案,本案係奉臺灣省政府62.8.13府人甲字第85248號令核定,劉全仁原任職務:臺東縣警察局成功分局分局長,動態:調派任,新任職務:高雄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分局長,核定薪額:荐任五級支年功俸(薪)390元,發文字號為警人甲字第2178號,發文日期民國62年8月20日,蓋有臺灣省警務處紅色官印,兼處長周菊村及監印賈乾慧,整個物件保存良好,唯有明顯泛黃現象。2.公務人員之俸給分為本俸與年功俸;本俸係指各職等人員依法應領取之基本給與,年功俸係指各職等高於本俸最高俸級之給與。警察人員平時考核獎懲種類,獎勵分為嘉獎、記功、記大功,懲處分為申誡、記過、記大過。3.劉全仁,民國9年(1920)生,原籍河北省雄縣。民國39年(1950)39 7月至 47 年 (1958)2月擔任臺灣大學駐衛警察隊隊長,期間於民國42年(1953)取得公務員高等考試警察行政人員任用資格,而後歷任臺中市警察局課員、基隆市警察局秘書、經濟課課長、刑事課課長、高雄市警察局分局長、臺東縣成功分局局長。
參考資料
1.胡志崇,1993。警察法規辭典,頁1270。臺北:內政部警政署。2.莫光華,1990。重修臺灣省通志卷五武備志保安篇,頁165-166。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