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19.5cm 寬度(Y軸):27.1cm 重量:2.8g
文物描述
1.本物件為臺灣省警務處令,內容為劉全仁等職務調任案本案奉省府53.5.15府人甲字第32871號令發表,劉全仁先生原任職務:臺灣省警務處編審,新任職務:臺灣省警務處編審股長,核定薪額:荐任十級支年功俸(薪)275元,佩帶階級:二線一星,發文字號為警人甲字第330號,發文日期民國53年5月23日,蓋有臺灣省警務處紅色官印,處長張國疆及校對劉雲生,整個物件保存良好,唯有明顯泛黃現象。2.公務人員之俸給分為本俸與年功俸;本俸係指各職等人員依法應領取之基本給與,年功俸係指各職等高於本俸最高俸級之給與。3.劉全仁,民國9年(1920)生,原籍河北省雄縣。民國39年(1950)39 7月至 47 年 (1958)2月擔任臺灣大學駐衛警察隊隊長,期間於民國42年(1953)取得公務員高等考試警察行政人員任用資格,而後歷任臺中市警察局課員、基隆市警察局秘書、經濟課課長、刑事課課長、高雄市警察局分局長、臺東縣成功分局局長。
參考資料
1.胡志崇,1993。警察法規辭典,頁1270。臺北:內政部警政署。2.莫光華,1990。重修臺灣省通志卷五武備志保安篇,頁165-166。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