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26.2cm 寬度(Y軸):14.8cm 重量:0.6g
文物描述
1.本物件為張子敬高雄市稅捐稽征處48年綜合所得稅第1期暫繳稅額繳款書,為第3聯收據,由上至下印且書有「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所暫字NO.007129」、「48年綜合所得稅第一期暫繳稅額繳款書」、「納稅義務人張子敬、地址、第1期暫繳稅額、應淨繳稅額、通知日期、限繳日期」等,且蓋紅印「高雄市政府」,右方則印有注意事項。2.戰後臺灣稅收制度沿襲日治以戶稅為主的舊制,後陸續實行國民政府於大陸時期所定稅制,為解決臺灣新舊稅制繁瑣,行政長官公署於民國35年(1946)將所得稅修正為42條條文,並改採5大類:第1類營利事業所得、第2類薪給報酬所得、第3類證券存款所得、第4類財產租賃所得、第5類一時所得,另外若當年所得總額超過60萬元者,並加徵綜合所得稅。民國38年(1949)政府遷臺後,物價上漲,臺幣供不應求,政府實施幣制改革,為因應幣制改革,民國38年(1949)9月7日所得稅之起徵額及稅率也配合修改,並規定所得稅之起徵額及課稅級距,得由財政部視經濟情形及國庫需要予以隨時擬定,呈請行政院核定施行。
參考資料
政府遷臺前後之所得稅制概述,國史館臺灣文獻館,https://www.th.gov.tw/epaper/site/page/29/46(瀏覽日期: 2021/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