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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萍中華民國公教人員福利品購買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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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名稱
鄭萍中華民國公教人員福利品購買證
登錄號
2022.015.0044
類別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收據憑證
歷史分期
1965-(1965迄今)
材質
紙質
尺寸/重量
長度(X軸):6.9cm 寬度(Y軸):9.9cm 重量:6.2g 
關鍵字
中華民國公教人員福利品購買證、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鄭萍
文物描述
1. 本件為「中華民國公教人員福利品購買證」(編號:0732993),於民國76年(1987) 7月1日,由大林國小發放給鄭萍使用。本購買證為「實物配給制度」修正為可擇領實物或改發代金的時期,上有指定直系親屬使用人的姓名與照片(最多4人),並有當月限購品項及數量的規定表。
2. 民國41年(1952)3月,國民政府為改善臺灣公教人員薪水微薄、生活條件不佳的問題,以動員戡亂時期發布之特殊條例為法源,設立《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由國家核發配給如米糧之生活用品,給予公教人員等特定對象。1970年代,因應經濟發展,實物配給制度修正為可擇領實物或改發代金。因此,專門代發生活必需品的工作站轉為軍公教服務中心。1990年代中期,正式改以「實物代金」的名義,折為現金,併入軍公教薪資核發。施行範圍包括中央預算編列之所有機關、學校,並以此為「受配單位」。受配對象除所屬單位員工外,尚有員工之配偶、60歲以上父母親及20歲以下之未婚子女。民國84年(1995)時,《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與俗稱18%退休金優存的《軍公教人員退休金優存辦法》,同時於新進公教人員時停止適用。也就是說,民國84年(1995)之後任職的公教人員,因已將配給折其現金加入薪津中,已無法適用於本辦法;民國84年(1995)之前,適用舊制的公務人員並無影響。
編目者
葉前錦
編目日期
2023/01/06
最後更新日期: 2025/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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