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名稱
林田等2人大正10年土地持分胎權消滅抹消登記申請書
歷史分期
1912-1926(日本時代-大正時期)
尺寸/重量
長度(X軸):19.9cm 寬度(Y軸):28.3cm 高度(Z軸):0.2cm 重量:5.1g
關鍵字
持分胎權消滅ニ付抹消登記申請書、林福對、林田、林賽、草仔崎
文物描述
本物件為一份「持分胎權消滅ニ付抹消登記申請書」,為登記權利者林田、林賽,於大正10年(1921)向臺北地方法院桃園出張所提出申請,登記義務者為林福對。登記標的物為桃園郡蘆竹庄坑子外字草仔崎346、347、348、349、350、352、353、353-1、354、355、356、357、358番等13筆土地;本申請為抹消大正5年(1916)12月19日登記的胎權設定登記。
林福對,生於咸豐元年(1851)的「草仔崎」,卒於大正8年(1919),享年68歲;娶妻林曹氏連娘(1859-1924),生有林田、林賽二子。林福對為林成光派下七世孫,原為林成光派下二房林玄文(1784-1838)之曾孫、林賜愛 (1829-1868)長子,出生後過繼給林成光派下四房林玄伙(1788-1827)長孫-林梧扶(1836-1869)為子,自小生長在草仔崎338番地(今慎德居所在地)生活,未參加科考,曾請親戚至慎德居開設私墪,教導子弟。林福對生長之年代,恰好為清廷簽訂「中英南京條約」(1842),開闢五口通商口岸(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之時,使得臺灣也因此被帶動而商業繁榮。因此,林福對除從事農墾事業外,利用輕便車自臺灣南部購買黃豆,與妻子一起從事豆干的製作與販賣,生意興隆。林福對的豆乾生意並無商號,當時都說是「福對仔的豆乾」。聽說,後來生意好到做不來,還曾聘請工人來幫忙製作,最遠曾走賣到竹圍仔埔頂仔(現在桃園國際機場的範圍內);至於是否有去到大溪賣豆乾,就不得而知了。林福對憑藉著販賣豆乾的生意,使得林家產業得以再度興盛,得以將原茅草屋改建成紅磚瓦式家屋,因而有「紅瓦厝」之稱。之後,因械鬥而將「紅瓦厝」焚毀,再於晚年原地修建「慎德居」,目前祖厝慎德居內尚保留有製作豆干的器具。
林田,生於光緒4年(1878),卒於民國38年(1949),享壽71歲,林成光派下八世孫,林福對長子。娶妻林魏氏哖娘(1882-1964),生有林春瓜(1893-?)、林坤輝(1892-1930)與林坤木(1902-?)三子;但只有林坤木長大成人並繁衍子嗣。林田為林福對之長子,出生於草仔崎338番地(今慎德居所在地),一生隨父親務農,自小習得父親林福對製作豆干之技術,並到處販賣;隨著豆干生意越做越大,還去聘請居住在山鼻子的一位佃農(陳山九)來進行農耕。後來因為家裡購買的土地越來越多,花很多時間都在處理收租的生意,一年之中就要坐轎子去收租二趟,所以也就沒有在販賣豆乾的生意。日治時期,林田還曾擔任保正一職。
林賽,生於清光緒9年(1883),卒於昭和19年(1944),享年61歲,林成光派下八世孫,林福對長子。娶妻林藍氏蕊(1883-1937),生有林坤玉(1905-?)、林坤登(?-?)、林坤萍(1910-1994)與林坤琴(1921-)四子。林賽為林福對之次子,林田之弟,生長於草仔崎338番地(今慎德居所在地),一生隨父兄務農,自小與長兄林田一起習得父親林福對製作豆干之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