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17.4cm 寬度(Y軸):24.4cm 重量:2.1g
關鍵字
桃園區警察所、坑子外派出所、腳踏車、寄附金、林田、徐元和
文物描述
本物件為民國36年(1947)2月10日,由林田到桃園區警察所坑子外派出所,繳納腳踏車寄附金100元正。由派出所代表征收員徐元和收受,並給予林田本張收據。「腳踏車」早在日治時期已成為臺灣人民相當普遍使用的交通工具,戰後初期也是人民的主要交通工具,甚至警察執勤時也都是騎乘腳踏車。因此,本張收據應該是林田前往派出所「寄附」(捐獻)100元,給警察單位購買腳踏車使用。
「桃園區」指的是新竹縣政府桃園區;二戰結束後,國民政府接收臺灣,於民國34年(1945)時將新竹州改為新竹縣,縣治遷徙至桃園街(今桃園市桃園區),並改制成立「新竹縣政府」。民國39年(1950) 8月,國民政府對臺灣省行政區進行重劃,新竹縣、新竹市二者統合調整為桃園縣、新竹縣、苗栗縣三個省轄縣,各自調整成立縣政府,於同年(1950)10月25日成立桃園縣政府。民國100年(2011)起,桃園縣升格為準直轄市,改制成立桃園縣政府。
林田,生於光緒4年(1878),卒於民國38年(1949),享壽71歲,林成光派下八世孫,林福對長子。娶妻林魏氏哖娘(1882-1964),生有林春瓜(1893-?)、林坤輝(1892-1930)與林坤木(1902-?)三子;但只有林坤木長大成人並繁衍子嗣。林田為林福對之長子,出生於草仔崎338番地(今慎德居所在地),一生隨父親務農,自小習得父親林福對製作豆干之技術,並到處販賣;隨著豆干生意越做越大,還去聘請居住在山鼻子的一位佃農(陳山九)來進行農耕。後來因為家裡購買的土地越來越多,花很多時間都在處理收租的生意,一年之中就要坐轎子去收租二趟,所以也就沒有在販賣豆乾的生意。日治時期,林田還曾擔任保正一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