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19.1cm 寬度(Y軸):22.3cm 重量:2g
文物描述
本物件是林禎於昭和15年(1940)1月19日所立的「退耕證」,內容說明林禎向業租耕蘆竹庄坑子外字草仔崎土地產生糾紛,請林元生斡旋,林禎同意領收七十円現金,退還所耕土地之事件。業主為林田、林賽兄弟,退耕人為林禎,立會人為林元生、林之堆。林禎、林元生、林之堆皆為慎德居林氏族親。
林田,生於光緒4年(1878),卒於民國38年(1949),享壽71歲,林成光派下八世孫,林福對長子。娶妻林魏氏哖娘(1882-1964),生有林春瓜(1893-?)、林坤輝(1892-1930)與林坤木(1902-?)三子;但只有林坤木長大成人並繁衍子嗣。林田為林福對之長子,出生於草仔崎338番地(今慎德居所在地),一生隨父親務農,自小習得父親林福對製作豆干之技術,並到處販賣;隨著豆干生意越做越大,還去聘請居住在山鼻子的一位佃農(陳山九)來進行農耕。後來因為家裡購買的土地越來越多,花很多時間都在處理收租的生意,一年之中就要坐轎子去收租二趟,所以也就沒有在販賣豆乾的生意。日治時期,林田還曾擔任保正一職。
林賽,生於清光緒9年(1883),卒於昭和19年(1944),享年61歲,林成光派下八世孫,林福對長子。娶妻林藍氏蕊(1883-1937),生有林坤玉(1905-?)、林坤登(?-?)、林坤萍(1910-1994)與林坤琴(1921-)四子。林賽為林福對之次子,林田之弟,生長於草仔崎338番地(今慎德居所在地),一生隨父兄務農,自小與長兄林田一起習得父親林福對製作豆干之技術。